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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的声音 | 备至清算:我国破产服务业务现状

发布时间:2022-01-24 00:00 浏览量: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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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备至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备至清算”),是经人民银行备案的企业征信机构备至企业信用征信(上海)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作为企业并购重组综合服务商,备至清算专注于地方政府产业园区企业债务的并购重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债务并购重组以及其他企业的债务并购重组服务。



接上篇《我国破产服务介绍》,本篇从市场情况、服务特点、法律法规现状三方面展开,分析我国破产服务业务现状。



一、我国破产服务市场情况



破产法及破产法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该法律由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1986年12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公布。自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实施满三个月之日起试行。制定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本法已被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4号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废止。


全国已设立14个破产法庭、近100个清算与破产审判庭以及专门的合议庭集中办理破产案件。


破产管理人


2008年,高院开始建立破产管理人名册制度、参与单位和人员主要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破产清算事务所等机构和专业认识,各地实施略有差异。


2021年8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数据表示:28家高级人民法院和284家中级人民法院编制了管理人名册,共纳入机构管理人5060家、个人管理人703人,各地共成立了131家管理人协会,管理人执业能力不断提升。


破产企业数量


2020年全国企业注销数量289.9万户,其中因破产原因注销的企业3908户,占比仅约1‰。


截至2020年7月底,全国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已经达到了1.32亿户,其中企业数量4110.9万户,规模以上企业36.81万家,99%的企业为产值2000万以下的中小微企业。(对比美国破产企业数量,我国破产企业数量未来还有10倍的增长)



二、我国破产服务特点



从破产案件数量看,2007年至2020年,全国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59604件,审结破产案件48045件。


从时间顺序看,企业破产法实施后的一段时间,每年的破产案件数量在3千件左右,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深化,加快建立和完善市场主体挽救和退出机制,破产案件数量快速上升,2017年至2020年受理和审结的破产案件分别占到法律实施以来案件总量的54%和41%。


从地域分布看,东部地区破产案件数量占到全国的近80%,浙江、江苏、广东三省约占60%(经济越发达、法制越健全,破产案件越多)。


从破产企业类型看,随着国企改革持续推进,国有困难企业完成集中退出,民营企业破产案件占绝大多数,2020年民营企业破产案件占案件总量的近90%。


从破产方式来说,法律规定的三种破产程序中,破产清算约占破产案件总量的90%,重整约10%,和解不到1%。


从管理人履约纠纷来说,2020年因管理人履职发生的纠纷案件同比增长44.1%,远高于同期破产案件4.7%的增幅。



三、我国破产法律法规现状



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和各地区积极开展企业破产法的配套制度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适用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规定的司法解释,制定关于强化破产案件受理、提高破产审判效率、推动执行案件转入破产程序、落实跨境破产等多项司法政策,为依法审判破产案件提供依据。目前的主要破产法律法规及解释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

《公司法》及有关司法解释(一、二、三)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等政策文件,有力支持了企业破产法的实施。


很多地方建立破产配套制度。各地结合实际,制定与破产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各类政策文件约475件。经过多年努力,以企业破产法为基础,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为重要内容,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为补充,关联法律为支撑的中国特色破产法律制度逐步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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