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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682破12号亿丰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26 10:45 浏览量:1968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公告 

本院根据亿丰置业(南通)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于2021年 4月 1日裁定对如皋市亿丰商贸城市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亿丰置业(南通)有限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于2021年 4月 7日指定亿丰置业(南通)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如皋市亿丰商贸城市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如皋市亿丰商贸城市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于 2021 年 4月 26日至 2021年 6月 8日期间,向如皋市亿丰商贸城市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如皋市益寿北路亿丰如皋国际商贸城 18 幢 2 楼;邮政编码:226500;联系人:张律师;联系电话:13776665334)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如皋市亿丰商贸城市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如皋市亿丰商贸城市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如皋市亿丰商贸城市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亿丰置业(南通)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1年 6月 22日下午 14 时 30 分在本院第一法庭以网络直播+非现场书面表决的方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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