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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恒立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选任管理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05 09:18 浏览量:2236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关于济宁市恒立化工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选任管理人公告 

 

申请人白亚娟、张顺等 122 人申请济宁市恒立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业已立案受理。为保证破产清算的顺利高效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本院决定公开选任管理人。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企业基本情况 

济宁市恒立化工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12日经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住所地济宁市荷花路24号,法定代表人杨峰,注册资本2000万元。工商登记股东共四十七人。该公司在职职工570人,欠社会保险费总额约为10.3亿元,2013年1月30日停产,其后靠借贷、回收货款及出售土地及建筑物发放工人工资及生活费等。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截止2020年度,济宁市恒立化工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6108万元,负债总额34108万元,所有者权益2000万元。 

二、报名条件(报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已载入 2021 年各省高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的全国具有管理人资质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2.具有承办企业破产成功业绩的管理人; 

3.对于已经通过随机摇号方式被指定为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且案件尚未审结的社会中介机构,此次选任不得再申报; 

4.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5.申报机构在中选后须按照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相关防疫工作,并出具相应的疫情防控方案。 

三、申报要求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规模、资质、业务领域、专业团队和构建情况; 

2.拟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委派参与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核心成员名单、承诺常驻人员名单以上人员执业经历、业绩及联系电话、邮寄送达地

址等; 

3.参与本案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的优势,已承办和正在承办案件数量及进程; 

4.如被本院指定为本案重整案件管理人后的初步工作计划、工作思路、主要预案及建设性意见等; 

四、报名时间 

报名期限从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日内。 

申报机构应填写《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选任管 理人申请书》,于报名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与申报材料交到本院指定联系人处。参与机构需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合法,如经核实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担任相关案件管理人。 

未能确定为管理人的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五、选任规则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抽签、摇号规则。若无中介机构报名,将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中随机抽取指定。 

本次任选方案由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如有疑问或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联系。 

六、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报名电话:0537--6772133 

联系人:袁梦 

监督电话(法院监察室):0537--6772025 

本公告同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平台、本院官网发布。 

 

 

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 

 

 

附: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选任管理人申请书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选任管理人

申请书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社会中介机构名称)已知悉你院发布的《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关于济宁市恒立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选任管理人公告》相关内容。我单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及你院选任公告规定的条件,且不存在可能影响破产管理人职责的利害关系。经研究,我单位现申请报名参加济宁市恒立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的选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寄地址: 

 

 

                            单位名称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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